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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保證 / 資格標準

 

「JKK東京 東京都住宅供給公社」租賃住宅機構保證服務

入住JKK東京租賃住宅時,需要房租及共益費等(以下簡稱「房租等」)的債務保證。
JKK東京採用了保證房租等債務的「機構保證制度」,入住者可從使用機構保證,或設立個人連帶保證人中,選擇其中一種方式。
本法人作為保證機構,至今已承接眾多客戶的保證委託服務。
委託審查也會根據JKK東京的入住資格審查標準,手續簡便,易於使用。
每月僅需少許費用,即可享受保證人服務。

機構保證

申請方式

新入住者

請於公社住宅募集中心寄送的資格審查文件中所附的「保證委託申請書」填寫相關資料並蓋章,於資格審查時一併提交。

現住戶

請於公社住宅管理人辦公室或管轄的窗口中心取得「保證委託申請書」,填寫相關資料並蓋章後提出申請。

服務方案 ~輕鬆開始安心方案~

※左右にフリックしてご覧いただけます。
保證方案 輕鬆開始安心方案
保證內容等※ 房租及共益費(最高24個月費用)及其延滯損害金

恢復原狀費(最高房租等3個月費用)
殘留物清除費(最高房租等3個月費用)
個人賠償責任保險(保險金1千萬日圓、自負額3萬日圓)

<「個人賠償責任保險介紹」請點此查看>

初期費用

押金    免繳
房租    入住首月按日計算
共益費   入住首月按日計算
首次保證金 免繳

月繳費用

房租   當月費用
共益費  當月費用
月保證金 月房租+共益費的1.5%(10日圓以下無條件捨去)

服務方案 ~標準方案~

※左右にフリックしてご覧いただけます。
保證方案 標準方案
保證內容等※ 房租及共益費(最高24個月費用)及其延滯損害金
初期費用

押金    2個月的房租
房租    入住首月按日計算
共益費   入住首月按日計算
首次保證金 免繳

月繳費用

房租   當月費用
共益費  當月費用
月保證金 月房租+共益費的1.2%(10日圓以下無條件捨去)
     (月房租+共益費未滿47,500日圓者一律收取560日圓
     月房租+共益費166,700日圓以上者一律收取2,000日圓)

※ 房租及共益費長期滯納時,JKK東京將進行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等相關法定程序。 因此情況,JKK東京將要求本法人履行保證債務,※ 房租及共益費長期滯納時,JKK東京將進行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等相關法定程序。 因此情況,JKK東京將要求本法人履行保證債務,本法人將代替入住者支付保證內容(※)相關的滯納金等費用。但此舉並不代表免除入住者的債務責任(房租及共益費等滯納金的支付義務),本法人向JKK東京代付後,入住者仍須向本法人償還相關費用,敬請知悉。

須知事項

  1. 機構保證服務之受理有一定的資格標準。
    →資格標準請點此查看
  2. 現住戶申請時,請提交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。
  3. 簽訂保證委託契約,並不代表可免除房租等債務責任。③ 簽訂保證委託契約,並不代表可免除房租等債務責任。
  4. 保證委託契約不包含停車場使用費。
  5. 已簽訂保證契約者如需辦理名義變更,請重新提出申請。⑤ 已簽訂保證契約者如需辦理名義變更,請重新提出申請。
  6. 以收入合併計算申請公社住宅者,須由契約者及收入合併者共同簽訂保證契約。(此情況下需要收入合併者的簽章及印鑑證明書)

洽詢電話

受理時間 / 平日09:00 ~ 17:00

資格標準

機構保證說明

入住JKK東京租賃住宅時,需要房租及共益費等(以下簡稱「房租等」)的債務保證。
JKK東京採用了保證房租等債務的「機構保證制度」,入住者可從使用機構保證,或設立個人連帶保證人中,選擇其中一種方式。
本法人配合機構保證制度的推出,至今已為眾多客戶提供機構保證服務。
委託審查也會根據JKK東京的入住資格審查標準,手續簡便,易於使用。
誠摯邀請您使用本法人的機構保證服務。

使用條件
  1. 使用機構保證服務時,須與本法人簽訂保證委託契約,並支付規定的「保證金」。
  2. 保證金與每月向公社繳納的「房租」及「共益費」一併繳納。(採銀行帳戶自動轉帳
  3. 保證承接須符合「保證承接月收入標準」。
    此保證承接月收入標準,是根據公社的月收入標準。因此,通過入住審查者即可使用機構保證服務。
保證金標準

保證金收費標準如下。保證金收費標準如下。

〇 輕鬆開始安心方案(押金:免繳)
  月房租+共益費的1.5%(10日圓以下無條件捨去)
 (月房租+共益費未滿47,400日圓者一律收取700日圓)

〇 標準方案(押金:2個月)
  月房租+共益費的1.2%(10日圓以下無條件捨去)
 (月房租+共益費未滿47,500日圓者一律收取560日圓
  月房租+共益費166,700日圓以上者一律收取2,000日圓)

每月房租及共益費合計金額如有調整,保證金將相應調整。

  1. 首次保證金會在保證委託契約日(入住日)次月開始繳納。首次保證金會在保證委託契約日(入住日)次月開始繳納。
  2. 基於前述規定,解約時無論退房日期為何,均須支付1個月保證金。
  3. 已繳納的保證金,除非是計算錯誤,否則恕不退還。
申請手續
  1. 申請手續可與入住手續同時辦理。
  2. 簽訂委託契約簽訂委託契約
    ① 請於保證委託申請書填寫必要資料、姓名及現住址(住民票地址)並蓋章後提交。契約者本人的印鑑證明及資格審查時的附件文件於本契約中免附。
    ② 採收入合併計算入住者,須由契約者本人以外的同居者中收入最高的1名作為保證委託契約連帶債務者,進行連名契約。此情況下需要連名契約者的實印及印鑑證明書1份。
    ③ 保證委託契約自首次繳納保證金時開始生效。
    ④ 保證證書由公社保管。
  3. 保證金的繳納保證金的繳納
    ① 每月保證金委託公社代收,請與公社房租及共益費一併透過銀行帳戶自動轉帳繳納。
      保證委託契約日當月之次次月起的保證金,將從您指定的銀行帳戶自動扣款。
    ② 銀行帳戶自動轉帳設定完成前的保證金,請依公社指定方式繳納。.
保證責任
  1. 入住者房租及共益費長期滯納時,公社將進行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等相關法定程序。入住者房租及共益費長期滯納時,公社將進行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等相關法定程序。
  2. 此時,若與本法人簽有保證委託契約,公社將要求本法人履行保證債務,本法人將代替住戶支付相關債務。但此舉並不代表會免除住戶的房租及共益費繳納義務。本法人向公社代付的債務,住戶仍須向本法人償還。
保證人變更
  1. 現住戶亦可從個人連帶保證人變更為機構保證服務(標準方案)。(恕無法變更為輕鬆開始安心方案)
  2. 變更為機構保證時,變更時間點的收入須符合「保證承接月收入標準」,且目前無欠繳紀錄。
  3. 如需變更,請至負責管理您入住住宅的「公社窗口中心」辦理相關手續。